拜霧霾所賜,民眾對于空氣質量的認知有了更深的了解,PM2.5這樣的專業(yè)術語也隨之深入人心。在北上廣等污染相對嚴重的城市,購買空氣凈化器的消費者也越來越多,甚至經常脫銷。
車內空氣質量也因此備受關注。隨著汽車消費觀的成熟以及智能網聯(lián)等技術的普及,汽車必將在日常生活中扮演更復雜的角色,甚至被稱為“除了家庭與辦公室外的第三私人空間”,因此,特別是對中高端車型的用戶來說,他們對車輛的舒適性自然會提出更關于“聽”和“嗅”的要求。
然而,愿景和現實是存在距離的。由于制造工藝問題和行業(yè)規(guī)范缺位,近年來,越來越多的企業(yè)被有關車內異味的投訴困擾。俗話說“牙疼不是病,疼起來真要命”,汽車也一樣,盡管車內異味并不總是意味著車輛存在質量缺陷,但它的確大大降低了消費者的用車體驗,給企業(yè)的聲譽造成了顯著傷害。
更糟的是,由于目前國內并無用以判斷車內空氣質量是否達標的強制性法律規(guī)范,許多消費者不得不采取法律之外的手段維權,刷爆第三方投訴平臺者有之、大鬧車展發(fā)布會者有之、拉橫幅堵路者有之……每次得見,都令看客唏噓不已。
車內異味并不總是來自車內
鑒于“不同個體的感官認知能力有別”,以及“并非所有有害物質都可以通過嗅覺辨識”這兩個事實,“車內氣味異?!迸c“車內存在有害物質”并不是同義的,而是兩個存在交集的概念;換言之,并非所有有異味的車輛都是問題車。
幾乎所有遭遇車內異味問題,都會在第一時間將矛頭指向車內的隔音止振材料,然而,部分車主嘗試移除車門及后備箱處的阻尼片,并對車門膠條等零配件進行了更換,異味問題卻并未得到根除;反倒是有人在偶然間卸掉了備胎之后,發(fā)現車內的氣味有了減輕的跡象。
這是否意味著車內異味與輪胎等“非車內”因素有關?眾所周知,由于工程技術方面的原因,任何車輛都不可能實現對車輛座艙的100%密封,而是會留下諸如車門落水孔一類的結構,形成車廂內外空氣交換的通道。
探究車輛質量問題的根源,應該遵循“大膽假設、謹慎求證”的原則。一方面,由于投訴案例不能代表全部情況,任何個人都無法代替權威機構給出普適性的結論;但另一方面,主張“車內異味來自車外”的觀點,在邏輯上是自洽的,目前看來至少澄清了部分事實。
更重要的是,從投訴集中于特定時間段購買的車輛這一點看,車內異味問題,是可以通過設計制造方面的補救措施從源頭予以消除的,長安福特采取了兩點改進措施,一是在車門內粘貼隔離泡棉,二是調整空調系統(tǒng)設置,使其能在行車過程中自動從內循環(huán)切換為外循環(huán)。
這兩項措施的意義分別在于增強車輛密封性及平衡車內外氣壓差,目的則是減少車外氣味被吸入車內的量級;至于其能否徹底消除問題,有待進一步觀察。
廠家和消費者建立信任難度大
站在消費者的立場上,他們希望自己的愛車盡善盡美無可厚非。尤其是中高級車的用戶,很多人會對車內異味這樣的瑕疵采取零容忍態(tài)度;而立于企業(yè)的角度,也要在愈發(fā)苛刻的法規(guī)和不斷削減的利潤空間之間尋求平衡。
車內空氣質量對于汽車行業(yè)來說是全新的課題,其重要性還將持續(xù)上升。消費者對車輛品質的要求水漲船高,但這并不意味著站在另一側的企業(yè)只能以被動姿態(tài)迎合。
應該說,包括長安福特在內,國內主流汽車企業(yè)近幾年對這方面投入的精力均有所提升,按照長安福特官方的說法,該公司數年前曾委托國家認可的第三方專業(yè)檢測機構,對新產品的車內空氣質量進行了檢測,“檢測結果表明車內空氣質量符合GB/T-27630-2011標準”。
另外,因應消費者的訴求,相關機構及主管部門近來也對長安福特進行了抽檢,但截至目前并未有后者涉嫌違規(guī)的消息傳出。
不過,閱覽相關網站和論壇上的留言,會發(fā)現相當一部分車主和潛在消費者對此依然報有觀望和懷疑的態(tài)度,這一方面說明了車內空氣質量問題爆發(fā)后,廠家和用戶重建互信之難;另一方面也表明,就車內空氣質量標準及相關檢測流程,本應由行業(yè)媒體負責的科普工作還有很大欠缺。
新國標落地將推動行業(yè)進步
目前,國內用于乘用車內空氣質量管控的標準即為上文所述的GB/T 27630-2011非強制性標準(以下簡稱《標準》),其中規(guī)定了苯、甲苯、乙苯等8種常見的車內揮發(fā)性有機化合物(VOC)及它們在特定測試環(huán)境下的限值。該《標準》是在2013年首次發(fā)布的,2016年進行了一次修訂,對大部分污染物采取了更嚴格明確的限制。
容易引起誤解的一點是,《標準》規(guī)范的是車內特定污染物的濃度,而不是車內是否存在異味。原因在于,對異味的判斷很大程度上是主觀的、難以量化的,而且異味和有害物質也不能劃等號。事實上,雖然大部分揮發(fā)性物質都有氣味,但并不是所有有氣味的物質都有害;反過來,包括部分苯類物質在內,有些車內VOC未必“難聞”,但其危害性毋容置疑。
與《標準》相關的又一個問題是測試條件及設備。隨著手持式快速檢測設備的普及,當下在社交媒體上,不時可以見到熱心車友在汽車4S店內“直播”車內空氣質量指數。如果對照《標準》中的內容,應該說這種做法精神可嘉,但因有失嚴謹而參考價值受限。
根據《標準》,對上述8種污染物的測試過程包含四個步驟:
1、車輛放入環(huán)境艙,溫度設置為25℃,濕度50%,艙內背景滿足甲醛和甲苯≤0.02mg/m3;
2、 打開所有車門窗,包括后備箱門,放置6小時并安裝采樣裝置;
3、將所有車門窗關閉封閉16小時,然后采集車內的空氣;
4、用專業(yè)檢測設備ATD-GC/MS(熱脫附-氣相色譜質譜,針對苯類)及HPLC(高效液相色譜,針對醛類)分析采集到的樣本。
這里需要著重說明的是溫度條件?!稑藴省窞楹螞]有考慮到車輛暴曬后的情況?較為通行的解釋是:高溫時,駕駛員或乘客首先會打開車門,進入車內打開發(fā)動機,啟動空調,待車內溫度下降再開始駕駛。
在駕駛模式下,車內VOC濃度是遠低于停車模式下的濃度的。所以《標準》按照常溫模式下對車內VOC進行測試,可以達到對車內VOC控制的目的。換句話說,即便某類有害物質在高溫下超標,其在上述測試流程下測得的結果依然可能是合格的。
最后有必要指出,早在2016年初,環(huán)保部就針對《乘用車內空氣質量評價指南》(征求意見稿)開始向相關部門征求意見,但正式稿并未如此前預測的那樣從2017年元旦開始生效,GB/T 27630-2011標準目前還沒有甩掉“推薦性”的帽子,導致車企在空氣質量問題上各行其是。好在這種狀況不會持續(xù)太久,環(huán)保部本周早些時候再度確認,“十三五”期間,我國將出臺800~1000項國家環(huán)保標準,其中就包括帶有強制性的車內空氣質量評價新國標。
可以預料,隨著新國標落地,國內車企今后將在經營合規(guī)性上將付出更多努力,使車內空氣質量引發(fā)的糾紛顯著減少;而對消費者來說,車內空氣質量“有法可依”,不僅意味著他們在買車和用車的過程中少了一份顧慮,也意味著他們的維權行動將逐步走入法治軌道。